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被海鲜个体户娄某告上了法庭,今天此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原告个体工商户娄先生在北京经营一家海鲜行,他认为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组织准会员和会员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市场中的獐子岛扇贝进货渠道,还组织准会员和会员统一销售价格,限制销售数量,形成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强行指定车辆并且进价收费,而且不允许转让成件的扇贝给非会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会罚款1万,举报者奖励5千。
去年12月份,原告退出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至今无法正常进货并销售獐子岛扇贝,大量的客户流失。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行业协会手册内的奖罚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指定车辆的规定无效,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垄断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7万2千多元。
水产批发行业协会代理律师首先强调说,原告本身原来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告协会的行为是自相矛盾。同时强调这个行业协会没有经营权不属于法定的经营者,也不参与或者干预经营活动,不是这个案件适合的被告,指出原告混淆了矛盾的对象。实际上原告是和獐子岛销售组合形成了一个矛盾,而这个组合目前有15个成员,组合成立后不断发生变化,是个松散的个体工商户组织,没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组合代销行为,被告方认为是完全合法的,没有构成垄断,市场的正常竞争没有受到限制和排除。目前正在举证,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正在进行中。 (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