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宁波开审》后续
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昨在宁波作出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 其余10多人获刑七到十五年
近年来,地沟油流入食用油市场和餐饮行业的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前年7月,宁海警方侦破的一起“地沟油”特大制售案,让这条令人发指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上水面。去年8月份,这起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人员多达20人(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昨天,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宁波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案件回顾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地沟油案件
2011年7月中旬,公安部先后组织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成功摧毁涉及14个省份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利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黑窝点”6个,查获非法生产线两条、“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已灌装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2名。经查,柳某等犯罪嫌疑人自2009年以来,以加工生物柴油为名,采购“地沟油”炼制生产食用油,销往食用油市场牟取暴利。
虽然地沟油的生产和销售均在山东、河南等地,但2012年8月下旬,最高法院指定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开始审理。光开庭审理就花了3天之久。其中,在审理生产环节时,柳立国等7名被告均当庭翻供,辩解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一审判决
20名被告均获罪被判刑
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对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对卜庆锋和袁一、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处执行十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地沟油”是这样进入餐桌的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
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91万余元,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26万余元,销售给油脂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非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065万余元。
其间,在柳立国的招募下,被告人李树军、鲁军等人明知柳立国的上述行为,仍受雇于柳立国,或帮助采购原料餐厨废弃油,或帮助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成品油,或运输劣质成品油等。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明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购入柳立国经营的格林公司等单位以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供人食用或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的金额共计1.8亿余元。
201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明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作为生产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涉及销售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等人明知系上述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支付了货款300余万元,其中295万余元劣质成品油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
□通讯员 贺磊 陆建强 记者 郑振国 实习生 张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