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3月5日电 (记者 王磊)4日,大连市食安办对14起2012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某食品公司销售羊肉含有"瘦肉精"
2012年3月11日,大连市农委在2012年第一季度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在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一批次羊肉中检出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4月10日,执法人员送达了检测报告,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对其公司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两个仓库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样和登记保存。抽检样品经检测合格后,执法人员对两个仓库予解除。经认定,大连市农委3月11日抽检的130公斤羊肉为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违法所得5200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大连市农委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52万元,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某无证生产饲料案
2012年5月29日,大连市雷竞技ap官网入口 行政执法支队在一兽药店进行兽药监督检查时,在其店地下一层仓库发现封口机、饲料用天然螺旋藻等物品,随即立案调查。经勘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封口机一台、电子秤一台,饲料用纯天然螺旋藻粉5桶、125公斤,成品纯天然螺旋藻粉17件、170公斤。经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询问,其承认了私自购买原料生产销售饲料的事实,并且不能提供任何生产饲料的许可文件。大连市雷竞技ap官网入口 行政执法支队对王某处以没收全部成品及原料,罚款2万元。
3.高某夫妇使用"瘦肉精"养牛案
2012年9月,瓦房店市农发局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中,发现杨家乡高某涉嫌使用"瘦肉精"违禁品养牛。随后,市农发局执法人员对其饲养的22头牛进行尿样采集,送至大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11头牛尿样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不合格。经立案侦查,高某夫妇对其非法使用"瘦肉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顺藤摸瓜,将非法销售"瘦肉精"的王某、张某抓捕归案。瓦房店市政府依法对杨家乡付家村高文海牛场的22头牛进行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高某夫妇及王某、张某。高某夫妇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张某因非法经营罪被移交检查机关,依法起诉。
4.孙某违法使用禁用渔药案
2012年7月19日,瓦房店市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在仙峪湾镇某苗种企业检查时,在该企业药品库发现了违禁渔药呋喃唑酮1.5公斤。对此,该企业负责人孙某予以承认。呋喃唑酮是国家明令禁止的31种禁用渔药之一。瓦房店市海洋渔业局对孙某处以罚款2万元。
5.王某无证生产月饼案
2012年9月17日,大连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对位于三十里堡的一生产月饼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厂卫生条件较差,负责人王某没有相应的食品原料、添加剂进货记录及出厂检验记录,生产加工的月饼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查证,王某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万元。执法人员现场对设备及库存产品进行了封存,责令王某停止无证生产食品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整,并要求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6.某食品公司用非食用盐生产食品案
2012年5月23日,大连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对位于甘井子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工人正在用非食用盐腌制童子鸡,并查实现场生产加工车间存放非食用盐4袋(每袋25公斤),腌制童子鸡86只,货值金额5000余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及工具进行了封存,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7.丛某违法购进食盐案
2012年11月7日下午14点10分,大连市经信委盐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古台村一个加工菜场检查时,发存有5吨原盐。当场检查购盐凭证等手续,其负责人丛某均不能提供。经调查,丛某于2012年11月2日从私人手中以每吨400元的价格购买原盐 10吨,用于菜场腌萝卜使用,已使用5吨,剩余5吨。执法人员当场对5吨原盐予以查扣,并以"未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为由立案调查。大连市经信委盐政执法支队对丛某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原盐5吨,罚款0.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8.某豆业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2012年3月,大连市工商局接到群众关于开发区某豆业有限公司无证销售豆制品的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于2011年在没有取得国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代理销售豆腐、豆皮、豆卷内酯豆腐、豆干、豆泡等豆制品的事实。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9.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2年7月25日,市工商局在例行抽检中,对中山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鱿鱼圈(单价2.82元/袋,数量15袋,货值42.3元)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致病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结论为不合格,属从事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3元,并处罚款2万元。
10.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案
2012年8月19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某餐饮有限公司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范围制售凉菜;冰箱内存放的食品原料"火焰汁"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区货架上存放的黄桃罐头与菠萝罐头均无标签及生产日期,还发现使用化学药物进行餐具消毒,且无专用密闭保洁柜。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0.9万元。
11.刘某向生猪注水案例
2012年3月20日,大连市服务业委接到群众关于保税区某屠宰厂在屠宰生猪时向生猪注水的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到屠宰厂检查。在对屠宰车间现场发现了向生猪注水的专用工具(注水器具)。经询问,企业承包人刘某承认了在屠宰生猪之前向生猪注过水的事实。大连市服务业委责令该屠宰厂立即整改,并处罚款3.5万元。
12.赵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1年9月底,旅顺口公安分局食品药品案件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在旅顺口区双岛湾镇周边地区有违法加工销售伪劣海米举报,侦查民警立即进行秘密走访调查,确定了以赵某为首,高某、李某、张某、张某、范某为辅的生产、加工、销售伪劣海米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并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和落脚点。10月7日21时,赵某将其伪劣海米装箱转移赃物,准备销往外地时,被公安人员控制住,同时将其他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海米的其他5人抓获。经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查获的海米中非法添加了胭脂红、日落黄,属于不合格产品。
2012年5月24日,经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40条判决,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2万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13. 郑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1年10月31日,瓦房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民警在走访时,收集到郑某用瘦肉精喂养快要出栏的肉牛线索。经过周密部署,民警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在其家车库内搜出含瘦肉精饲料110余斤。经审讯,郑某交待2011年6月从沈阳一牛贩子手中购买含瘦肉精饲料110余斤,喂养其家四头牛用了二斤左右瘦肉精。从郑某家扣押的饲料经大连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每公斤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143.2毫克。郑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14.陈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2年1月31日,瓦房店市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废弃部队营房院里堆放大量不明死因鸡。民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并查获病死鸡53吨,价值48万元。当事人陈某得到消息后逃走,民警遂立案侦查,并把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列为网上逃犯,在全国通缉。2012年2月27日上午9时,民警在一医院门口将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供述其自2010年至今常年大量收购销售死因不明的肉鸡,数量巨大。陈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