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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毒胶囊”案5人获判

2012-11-09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357 0

据新华社电为非法牟取利益,江西省崇仁县一家胶囊厂用工业明胶制"毒胶囊".崇仁县人民法院7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崇仁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有期徒刑2年、厂事务执行人乐宝娥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厂技术人员潘生灿有期徒刑1年,工人叶林龙、陈运生则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从2011年10月始,在乐宝娥提供资金购买生产机械设备后,为降低生产成本,潘宽灿指使弟弟潘生灿先后两次购买工业明胶共计3000公斤,并购买废品胶囊1370公斤。此后,潘生灿指导工人炼胶,将工业明胶、废旧胶囊及恒泰胶囊厂遗留的胶囊掺入原料,与食用明胶按一定比例配料,组织生产。至2012年3月底案发时,恒泰胶囊厂共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合计4775.41公斤。

案发后,潘宽灿还指使本厂工人叶林龙、陈运生将被查封生产车间内的工业明胶和外包装纸箱等证据进行隐匿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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