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最大"地沟油"案开庭
涉案"地沟油"高达412吨,法庭未当庭宣判
令人作呕的泔水油加动物油渣、烧碱、盐水等原料炼成的"地沟油",竟被油脂厂老板卖给粮油批发店,当成食用油销售。
5日,油脂厂老板黎某、粮油批发店老板赵某和油脂厂工人黄某、鲁某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4人分别被指控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检察机关介绍,该案是全疆首例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也是目前全疆最大一起"地沟油"案。
公诉人指控称,2008年5月7日,黎某在本市小地窝堡二队登记成立了乌市新市区湘奥油脂加工厂,个人经营,行业为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2011年2月至8月,黎某从各地购买了大量的"罐底油"、"泔水油"等,并安排鲁某和黄某进行生产、加工"地沟油".其间,黎某将这些"地沟油"以食用油的名义在首府北园春粮油市场销售。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黎某生产的"地沟油"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致癌物质。
粮油市场批发店的赵某,明知黎某卖加工的"地沟油",仍分46次从黎某处购进并对外销售。经查,涉案"地沟油"共计412吨,金额高达342.1万余元。
2011年9月10日,警方调查后分别将4人抓获。
公诉人称,4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黎某的刑事责任,以生产伪劣产品罪追究黄某和鲁某的刑事责任,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其中,黎某和赵某系主犯,黄某和鲁某系从犯。
"我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危害,我很后悔。"面对指控,黎某对指控的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提出了异议。
法庭经过一天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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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店老板法庭上说"不知道"
法庭上,45岁的黎某称将"地沟油"当食用油卖给赵某时,赵某曾问是不是地沟油,自己承认了。黎某的辩护律师称,生产地沟油属于黎某油脂厂的正常经营范围,只是不应该销售给赵某的粮油店。该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定罪提出异议,并认为黎某未和其余3名被告进行共谋,因此不属于共同犯罪。
"我不知道这是地沟油。"赵某说,自己做粮油批发生意,当时黎某称这些是等级较差的棉籽油,虽没有厂址、合格证明等,但低于市场价格,且从色泽味道上看是棉籽油,就进货了。他也怀疑油的来路,但对方没说。赵某还承认,自己将这些油掺到等级较高的食用油中销售。
"黎某说赵某知道这些是地沟油,是推卸责任的说法。"赵某的辩护律师说,如果赵某明知是地沟油,为什么还要以8元多的价格来购买,这个价格和市场上的价格相差不大,有必要为了区区几毛钱犯这么大的错吗?而且,用于加工酸化油(化工油)的地沟油卖价只有4元多。
赵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赵某的行为最多算以次充好,不应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罪。
黄某和鲁某的辩护律师称,二人只是给黎某打工的工人,从未参与"地沟油"的生产和经营,也知道厂子生产的是非食用油,后来见黎某去北园春市场销售油,当时只是怀疑过,但并不知情。
庭审结束时,几人都表示很后悔,称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