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平市法院举行集中公开宣判会,对社会影响较大的3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
据介绍,这3宗案件分别是樊某明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吴某文等6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梁某祥非法采矿案件。其中,26岁的樊某明在今年2月至5月期间,租赁恩平市圣堂镇某村委会旧办公楼作为加工场所,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采用高级精制盐(工业盐)、皮蛋改良剂(硫酸铜)、烧碱(食用性氢氧化钠)等原料加工生产皮蛋和咸蛋2380公斤,价值人民币21420元。其无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盐,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陶然院 褚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