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已经过去一个月,你还捏着未领取的月饼券吗?今年,上海市工商局已明确规定月饼券不得印制"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对于过期的月饼券,企业和消费者可协商解决。记者昨天采访获悉,虽然节前商家们都适当延长了提货时间,但一些月饼券领取的"大限"仍将于本月底来临。
商家做法 直接作废折价兑换
记者采访申城多家月饼生产商家,对于逾期依旧未兑换的月饼券,商家处理方式不一--有的直接作废,有的则半价兑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杏花楼福州路总店,店内张贴着"盒装月饼价格"的广告,陆续有市民拿券兑换月饼礼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是目前杏花楼月饼券唯一兑换点,月饼券在11月15日之前可以正常领取,之后就只能按照面值打对折领取月饼,专票专用,不可兑换其他产品。"下个月15日以后,你拿两张158元的券才能领到158的礼盒了,赶快领掉。"对于领取的最后期限,店员则称"月饼我们一直都做的".
南京东路上的新雅粤菜馆也是新雅月饼延长提货时间后的唯一领取点,记者看到,店内的月饼还在不断补货。"月饼这个月底前都可以拿,之后只能对折拿月饼。"说到对折领取的期限,该店员思考了一下回答道:"一个星期吧,尽快来领吧。"
随后,记者致电沪上同样发售月饼券的商家获悉,本月底是克莉丝汀和哈根达斯月饼券兑换的"大限":超过10月31日即作废。克莉丝汀客服人员解释称,他们此前将领取时间延长一个月,时间已经很充分了,"月饼是季节性的,不可能一直领下去。"
而"宜芝多"处理逾期月饼券的方法略有不同。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已没有月饼兑换,但消费者可折价兑换面包等商品,折价率根据券值不同略有差异,基本上在20%至10%左右,比如188元的月饼券可到任意就近门店兑换30元的面包。
市民疑虑"过期作废"存有矛盾
"月饼券禁'过期作废',部分商家可延期,你的遭遇如何?"新民网展开相关民调,共有969名网友参与投票。谈起过往的遭遇,其中76.7%的网友表示"气愤,我的过期不让领",只有4.5%的网友投票"商家同意延期,不着急".可见,市民对"过期作废"的条款很是不满。
但对今年新规实施后的实际操作情况,市民对商家的行为仍存在不理解。"不是说取消月饼券过期作废了,为什么又有过期时间了呢?"市民陈先生直言这样的做法似乎有些矛盾。
过期后的月饼券领取地点少,也遭不少市民诟病,"不是所有门店都能领取,跑一趟不值得。"此外还有消费者提出,月饼券是否可以换领其他产品。
商家苦衷 完全不设限不现实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延长领取时限后,领取月饼的市民零零散散,但为了这些随时可能到来的市民,杏花楼福州路店、新雅粤菜馆南京东路店店内都堆着不少存货。"月饼礼盒有十来种,每种都要预留足量。"
月饼券过期作废,曾是行规,而对于现在的规定,商家也有苦衷。一位不愿具名的月饼券发售企业负责人表示,月饼属于节日消费品,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可能一年四季都在生产月饼,"稍作延期还可以,但完全不设定领取期限,显然不太现实。"
该人士续称,领不掉过期的月饼要返厂集中销毁,如果这时市民还有领取需求,企业就需另外开炉集中生产一批,会给企业增加成本,如仓储、冷冻、运输以及管理等额外支出;而对市民来说,又要预约,又要等,也要大费周折。
工商部门"不作废"≠"无限期"
不少市民将"过期不作废"视作了"无限期有效".对此,工商部门指出,月饼提货券是月饼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合同关系的凭证,如果消费者在券面印制的提货期限内不按时领取,实质上也构成违约行为。而且,月饼是一种时令性、季节性很强的食品,如果消费者都不按时领取,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工商部门表示,对于消费者在约定时限内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领取月饼的,许多企业已经公布了逾期的处理办法,工商部门要求企业能够守信践诺、妥善处理。同时,也将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支持消费者违约后的不合理要求。
专家建议 明确逾期兑换规则
上海市消保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从今年8月1日截至10月16日,共接到653件有关月饼的消费申(投)诉或举报,其中,有关月饼券逾期的消费纠纷所占比例不到2%,除了个别案件仍在调解过程中,其余案件通过消保委协调,消费者都与商家成功协商解决。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月饼券的问题上,必须做到平衡双方的利益,消费者的权益要保护,商家的利益也同样需要考虑。"一切都要在合同中有事先告知和说明,有了约定,对双方就形成了约束力。"
刘春泉认为,今后商家应该在设计月饼券的合同条款上考虑更全面。市消保委法研部专家也建议,明年中秋节来临前,企业不妨在月饼券上标明消费者逾期领取的兑换规则,比如到几月几日截止,截止期前允许逾期提取,但必须按每超过一段时间,打多少折计算,从而明确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责任义务。(新民网 李若楠 沈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