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雇用工业盐生产有毒腊肉超过两千斤,17岁少年夏某及其成年工友施某双双被抓。因为无知,他们还自己吃过这些毒腊肉。1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6月开始,现年40岁的重庆男子施某和17岁的重庆少年夏某受雇于叶某新、夏某怀(两人均另案处理),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围村南蛇坑新村加工生产食用腊肉。在生产过程中,夏、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工业盐腌制生猪肉,并使用日落黄给腊肉着色。
同年7月6日,警方接举报后在上述地点抓获夏、施两人,并当场缴获腊肉2230公斤、生猪肉3820公斤及生产用盐700公斤。经检验,查获的腊肉样品检验出日落黄,含量为0.038g/kg;查获的生产用盐属于工业盐。工业盐是用于工业方面的非食用盐,其主要成份是亚硝酸钠,对人体有极大危害,国内曾出现过多起食用工业盐中毒及死亡事件。因此,中国有关部门早已发文明确规定禁止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并严令查处。日落黄虽然是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国家亦规定不可以用于生、鲜肉及熟肉制品。
经查,施某、夏某二人在明知道使用的盐是工业盐的情况下仍然将工业盐用于加工生产腊肉。两人均供述每天生产约200斤的腊肉成品,夏还供述其参与生产腊肉期间该店已出了5次货,每次1000多斤。案发当日亦查扣了待销售的2230公斤腊肉及用于继续生产腊肉的3820公斤生猪肉、700公斤工业盐,幸于被及时查处。本案虽然尚没有发现造成中毒及其他显性的损害后果,但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本案被告人夏某为未成年人,该案不公开庭审。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夏某称,他并不知道工业盐是有毒的。他们生产的腊肉,他们自己有时也会吃,当时没有发现什么不舒服。只是当时觉得这边的腊肉做法跟老家不一样,老家做腊肉起码需要半年以上时间,这里几天就能做好。
宣判后,施某、夏某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