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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乳品卷入“盐风波”凸显实行分级制必要性

2012-10-18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864 0

本报讯 继光明和蒙牛先后卷入"乳矿物盐"风波后,日前,广东合生元某乳钙咀嚼片也被爆出含 "乳矿物盐".对此,食品专家表示,乳矿物盐作为"新资源食品",并非违禁品,只是不适合婴幼儿食用,关键是相关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明确,以免误导消费者。

记者查阅了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后发现,卫生部已批准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其中对乳矿物盐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按卫生部定义,婴幼儿是指0-36月龄(即0-3岁)的儿童。

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乳矿物钙,可能对婴幼儿肾功能造成压力和不同程度的负担,对婴幼儿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新资源食品因安全因素考虑,大多不被允许使用在婴幼儿食品中。不过,专家认为,新资源食品规定不允许婴幼儿食用,并不意味着本身有害,而是出于对处理过程中未知风险的防范。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将乳矿物盐添加入婴幼儿食品中,但是市场上不少婴幼儿补钙的营养品、辅食中还在使用乳矿物盐,比如一些乳钙胶囊、儿童奶酪等。有些产品并未明确列出适用范围,仅简单说明适用于儿童,难免有打擦边球、误导消费之嫌。业内专家表示,这个问题凸显出严格实行食品分级制的必要性。

所谓食品分级制,就是按照年龄、消费习惯等将食品进行分级,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食品消费有不同限制,这样就可以保证食品消费的安全、营养和可靠。

(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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