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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回应添加乳矿物盐事件 涉嫌欺诈消费者

2012-10-12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420 0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乳矿物盐”的使用对象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对于婴幼儿的定义,在《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婴儿期指0-12个月龄的小孩;在《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规定,1-3岁为幼儿期。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婴幼儿时期之后数年便是儿童期。根据该报道内容看,合生元改款产品已明确注明适宜人群为“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儿童”。

环球网综合报道 继光明和蒙牛前后卷入"乳矿物盐"的风波后,日前,合生元儿童乳钙咀嚼片也被曝含违禁物"乳矿物盐"的丑闻,其将糖果当成钙片来宣传销售的行为,更是被指涉嫌欺诈消费者。

合生元回应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食品专家:对适用对象划分太模糊

日前,记者发现合生元旗下一款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的产品,其产品配料为:微囊乳钙粉(乳矿物盐、磷脂)等,且在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注明适宜人群为: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儿童方可食用本品。

因为新出生的婴幼儿消化系统、肾脏功能很弱,国家对婴幼儿产品中盐的成分有严格要求,而做乳酪的工艺要求中不可避免地要用到盐,乳矿物盐是盐类,非适用于婴幼儿。为此,合生元被质疑该乳钙含违禁物。

10月9日,合生元发声明称,"微囊乳钙咀嚼片是针对具有咀嚼能力3岁以上儿童开发的食品","按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GB10767中对婴幼儿人群年龄段的明确定义,婴幼儿是指0-36月龄(即0-3岁)的儿童",因此,"该产品在包装盒上明确标示'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的儿童方可食用本品'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此,天津科技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专业的赵江教授有不同的看法。赵江对记者表示,厂家笼统地把"3岁以上的儿童"划分为适用对象,对于知名企业来说,过于模糊,不恰当更谈不上精确。赵江表示,"儿童"的概念在联合国(微博)《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而我国的医学界则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术业有专攻,企业如果仅有"3岁以上儿童方可食用本品"这一句标识,对于适用人群的划分显然是不够精确的,很有可能误导消费者。

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被疑欺诈消费者

该款产品的宣传语这样写道:"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水果味),有多种水果味和奶味,特别的双层片设计,丰盈口感、多重风味,让宝宝爱上吃钙片!"

有法律人士称,厂家将糖果当成钙片来宣传销售,涉嫌欺诈消费者。

合生元对此作出的回应称:"我司微囊乳钙咀嚼片采用来自牛奶的优质乳钙,食用本品是一种通过日常膳食获得钙的良好方式。"

按照"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环球网记者在中国QS查询网上查证到,该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但其产品包装上未标明任何糖果字样,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普通食品是不能宣传具有医疗保健功效的。有法律人士认为,合生元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朝阳第二医院的高级营养师宋新表示,一旦消费者误信其宣传,会使孩子丧失补钙的最佳时机。

众所周知,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关注儿童食品安全也就是为祖国的未来打好基础。作为著名乳制品公司,合生元的诸多产品问题令消费者寒心。

业内人士指出,在食品消费领域也存在这样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例如"无糖、低热量"等需求,已经越来越明确和精细。如何来为不同人群,尤其是为婴幼儿和儿童科学、营养地选择食品,是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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