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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酱醋案再判5执法人员

   2012-09-2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460

    昨日,在深圳黑酱醋案中涉嫌渎职、玩忽职守罪的5名执法人员被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两年不等。

    2011年11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海发酱料厂(以下简称海发厂)突击检查,当场扣押酱油45桶、假冒陈醋279桶、假冒白醋100桶、各种假冒商标59.48万个、各品牌包装箱9420个,并对经营者陈瑞兴等7人立案侦查。经鉴定,海发厂生产的生抽、老抽、白醋、料酒均系不合格产品。事后,检方调查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着严重的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案情显示,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曾强、蒋仲轩此前均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打击制假售假、监管食品安全等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告人曾强、蒋仲轩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深圳宝安法院遂做出判决: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及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曾强、蒋仲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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