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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券过期是否作废说法不一 沪部分商家变相补偿

2012-09-07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903 0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程琦9月7日报道:上海工商部门如前发出明文规定,商家不得在月饼券上标注"过期作废"等字样的霸王条款。然而,当超过月饼券提示的最后提货日期,消费者能否顺利地提到商品?记者一番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家表示,会变相补偿消费者。也有商家说法不一,尚无定论。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咨询"85度C",一位姓顾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月饼券上标注的提货日期为9月30日以前。记者问如果超过截止日期如何处理?销售人员说,"如果超过几天可能问题不大,只要我们还有月饼。如果的确断货了,就只能采取另外的政策,变相补偿给消费者了".

随后,记者再以消费者的名义致电克莉丝汀服务热线,一位姓谢的接线员说,月饼券上的截止日期是9月27日。对于过期是否作废的问题,接线人员说:"今年不能在月饼券上写过期作废的字样了,但月饼是季节性商品,过了中秋就不生产了。而且月饼保持期很短,只有45天。过了这段时间再来提,月饼卖完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了。"过期月饼券是否可以兑换等价面包呢?谢姓接线人员明确表示不可以,"因为月饼与面包的折扣不同,所以没法兑换面包".

中午时分,记者来到上海体育场地铁站克莉丝汀门店。销售人员说,如果超过月饼券上的最后日期仍没来取,消费者可以到总店兑换。如果总店也没有月饼了,可以兑换其他产品,但要一次性消费。

对于一个商家的两种说法,记者又拨通了克莉丝汀总部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至于超过最后期限仍未提取月饼该如何处理,现在还没有定论。但工作人员也表示,至少不能作废。

在位于天钥桥路的宜芝多门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发放的月饼券提货截止日期到9月30日。最晚至10月10日,如果消费者仍未提货,就要去总部了。"最晚最晚也不能超过10月末了,我们这是季节性生产的,过了这段时间就没了。"记者问如果超过10月末,消费者仍未提取,又将如何处理呢?工作人员一脸无奈,没有作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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