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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极酱油案开审 供货商曝工业盐水另有两买主

2012-08-24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873 0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威极公司提起诉讼。昨日,佛山市高明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新快报记者曾春花 摄

2010年10月份,关家灵(以关群馨的名义入股威极,挂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个体经营者何理文达成协议书,约定由威极公司以每立方100元的价格向何理文购买工业盐水,以月结方式结算货款,后期实际结算单价为每立方95元。

至2012年3月底,威极公司共向何理文采购了约6886.976立方米(约7000吨)工业盐水用于生产酱油,并付清货款688697.6元。

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威极公司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成品的销售金额为5850262.79元。

■统筹:新快报记者李咏祁

■采写:新快报记者曾春花 通讯员杜楠

供货商自爆工业盐水"还卖给了另外两食品厂"

佛山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公司),利用数百吨工业盐水制成上万箱酱油和半成品流向全国,此事今年5月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威极公司提起诉讼。昨日,佛山市高明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整个开庭共持续了6个多小时,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的被告包括威极公司、威极厂长陈裕华及向威极销售工业盐水的供货商何理文。控辩双方就生产的酱油是否有毒、工业盐造酱油数量等问题进行激辩。而何理文的妻子在案件侦查阶段曾爆"猛料":工业盐水还卖给了一家名为味×源的企业和中山市港×隆食品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0日,关家灵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入股威极公司,关群馨挂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0月26日,关家灵继续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控股威极公司。至2012年4月26日,关家灵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梁荣昭的妻子卢敏英。在关家灵、梁荣昭控股威极公司期间,关家灵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包括采购、财务、生产和销售;梁荣昭负责公司的行政和人事管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威极公司被曝用工业盐造酱油。随后的2012年4月26日,关家灵突然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梁荣昭的妻子卢敏英,梁荣昭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酱油门"事件后,梁荣昭在各方压力之下投案自首,业内人士说梁这是被狡猾的关家灵"阴"了。而案发后,威极幕后老板关家灵一直躲在香港,目前仍未归案。

庭审直击

这些工业盐水达到了食品安全的标准?

威极厂长陈裕华称,公司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产品中,除了醋,几乎都要用到盐。除了向佛山市盐业公司购买固体盐外,工业盐水则只跟何理文买过。何理文曾给他传真了一份省里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文书,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工业盐水都达到了食品安全的标准。他们自己也把工业盐水和酱油成品送到佛山市质检中心检测过,检查结果也都是合格的。

"我们的产品每年经历国家、省和佛山市各级机构的检测有50到100次,一年下来的检测费用都要3万元,除了有时发现盐分过量或不足的情况外,从来没有发现有重金属超标,致癌物的检测也都是合格的。"陈裕华说。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何理文表示认罪,但他辩称"不知道威极是用工业盐水来做酱油"."我知道工业盐水是用于工业生产的。""那你知不知道威极是做酱油的?""知道,但我不知道他们买来是做什么的。"

威极代表人对提问均以"不知道"回答

昨日上午10时,是该案原定开庭时间,由于威极公司诉讼代表人"迟到",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等待。半个小时后,诉讼代表人到庭,是一位年青的妇女。在威极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资料中,其身份为公司副总经理,但进行身份核实时,她却告诉法官,"我只是公司的出纳".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这位出纳面对公诉人的询问,均以"不知道"回答,甚至连公司的年产值,也表示"不清楚".当公诉人问及使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一事时,她更是表示一无所知。下午的庭审,诉讼代表人更换成威极公司的大股东、梁荣昭的妻子卢敏英。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她同样以"不知道、不清楚,我没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作答。只在质证环节发表了意见。

供应者自爆"工业盐水还卖给另两家食品厂"

庭审中,法官问到为什么要卖工业盐水给威极时,40岁的何理文当场落泪:"我知道一直有人运盐水,估计也是运到食品厂去的,因为检测都是合格的,一直也没出现问题,我就送了。"他供述,与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的合同是今年3月份签订的,此前,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好像没有"对他说过该公司提供的盐水不能用于食品生产。

何理文的妻子是他的得力助手,司机们外出送货回来,单据都会交给她,然后由她统一交给何理文。何理文的妻子在案件侦查阶段曾爆出,何理文还将工业盐水卖给了一家名为味×源的企业和中山市港×隆食品有限公司。

相关回应

佛山市质监局副局长表示

该批次产品未发现问题是因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威极公司厂长陈裕华承认,用这种工业盐水生产酱油调味品,最后照样能够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怎么检测都不怕,而工业盐水的价格比食用盐低了很多,这才铤而走险。

事实上,执法部门多次对问题酱油进行检测,结果的确是"符合国家标准".4月19日,广东省质量监督盐业产品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威极酱油"仅显示盐水的含盐量超标,但不能认定为"井矿卤水"(即工业盐水);同样,5月11日,对威极公司查封的成品酱油检验结果,也显示"该批次产品未发现问题".

佛山市质监局副局长李林说,"检测手段的局限性,在以前的地沟油事件中也有出现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使用其他手段弥补。"此次问题酱油事件前期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正是"检测关"没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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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难辨别工业盐

"工业盐的主要成分虽然也是氯化钠,但与食盐相比,含有比较多的杂质和重金属,长期食用对人体危害很大。"盐业专家表示,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用肉眼较难辨别工业盐和食盐。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残留量在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在肉制品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克~0.5克的亚硝酸盐,就会引起中毒;摄入3克亚硝酸盐,就可致人死亡。

行业内幕

"一直有人将工业盐水运到食品厂"

法庭上, 何理文承认从2010 年10 月开始向威极公司出售工业盐水。他说,他知道威极公司是做酱油的,但不知道威极公司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料。何理文辩称,他知道工业盐水是用于工业生产的,也跟关家灵、陈裕华说过自己卖的是工业盐水, 但是他们并没有对盐水提出质量要求。

"为什么明知道威极是食品公司,还向它供应工业盐水? "法官追问何理文。何理文无奈地回答:"一直有人将工业盐水运到食品厂去,都没有出现问题,而且这些工业盐水检验也是符合食品标准的。"话说完,这个40 岁的男人当庭流下了眼泪。他供述,与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的合同是今年3 月份签订的,此前,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好像没有"对他说过该公司提供的盐水不能用于食品生产。

何理文的妻子是他的得力助手,司机们外出送货回来,单据都会交给她,然后由她统一交给何理文。何妻在案件侦查阶段曾曝"猛料":何理文还将工业盐水卖给了某食品厂和中山市港生隆食品有限公司。

控方坚称, 国家明令禁止用工业盐生产食品,向何理文出售工业盐水的三水盐矿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严禁工业盐水销向食品企业。被告陈裕华和威极公司,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知法犯法。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即便检测下来有关指标合格,也不能证明生产的酱油无毒无害,不是伪劣产品。因此指控被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交易始末

威极老板主动买工业盐水

何理文与威极公司厂长陈裕华两人都说,经人介绍,他们在2010 年认识。

2010 年10 月,陈裕华打电话给何,邀请他到高明洽谈生意, 地点在威极公司时任总经理、香港人关家灵的办公室里。何理文回忆说,关家灵询问他是否有工业盐水,称要买,何当时问了关买盐水做什么用,关让他别管;尔后, 关又说此前威极有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生产出来的成品、半成品经检验都合格,让他放心供应。

随后,关家灵与何理文谈了工业盐水的价钱,初步约定为100 元/吨。何理文以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锦冠五金塑料制品厂、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辉豪胶袋厂和佛山市博意达针织有限公司的名义到广东省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购进工业盐水, 每吨价格是60 元。为了赚取差价,何理文开始向威极公司运送工业盐水。

何理文说,只要威极公司的工业盐水用完了,就会有人打电话给他,让他送货,给他打电话的,有时是关家灵,有时是陈裕华,有时是业务员。接到电话,何理文就用上述三公司的名义到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购进工业盐水,然后安排其雇请的多名司机使用槽罐车运送到威极公司,运送时间一般是深夜,"晚上运送可以避免查车,还可以避免很多人知道威极公司用工业盐水。"

工业盐水运到威极,会被直接卸进威极公司的盐水池,然后,何理文的司机再将自制送货单交给威极公司门卫签收,送货单上标注的产品是"外购四油",而非工业盐水。

每月月底, 何理文就凭送货单到威极公司的财务员处结算货款。据何理文的妻子供述, 何理文每月向威极运送几百吨工业盐水,收到的货款在5 万至7 万元之间。

陈裕华供述,威极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酱类、酱油及醋,除了醋外,其他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用盐,威极也会向佛山盐业公司购进固体食盐。

值得一提的是, 陈裕华在庭审中提到,威极公司的产品每年都要经过国家、省级或佛山市各级机构的检测,一年下来,多达50到100 次,检测费用总共要3 万元,但是,除了检测发现盐分过量或不足外,从来没有发现过有重金属超标,而致癌物的检测也都是合格的。庭审上, 公诉人出示了10 份2010年至2012 年各部门对威极公司产品的检验报告,这些报告内容印证了这一说法。

威极案发后,何理文致电陈裕华,交代他不要透露工业盐水是从他那购进的,陈裕华遂谎称盐水是从南海买的; 不仅如此,何理文还销毁了部分与威极公司交易的单据记录。

最 终, 检察机关根据搜集到的书证、物证,指控:至2012 年3 月底,威极公司共向何理文采购了约6886.976 立方米工业盐水用于生产酱油, 并付清货款688697.6 元;陈裕华作为威极公司负责管理生产的厂长,明知工业盐水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仍然按照关家灵的要求多次与何理文联系采购工业盐水用于生产酱油; 从2010 年10 月至2012年3 月,威极公司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成品销售金额为5850262.79 元。

威极闹剧

"替死鬼"帮幕后老板受审

案件原定于23 日早上9 时45 分开庭,但威极公司诉讼代表人却姗姗来迟。

大约10 时30 分,一位姓崔的女士终于出现,自称威极公司诉讼代表人,案件于是开审,法官先查明当事人身份,问崔姓女士是否是威极公司副总经理,谁知这名女子说自己只是威极公司的出纳。

据了解,2012 年4 月26 日, 梁荣昭成为威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他委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明, 称崔某是威极公司副总经理,代表威极公司出庭应诉。但是,法庭查清的事实并非如此,庭审一时陷入混乱。

一番协调之后, 仍由崔女士作为公司诉讼代表人。不过,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这位出纳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均以"不知道"回答,甚至连公司的年产值,也表示"不清楚".当公诉人问及使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一事时, 她更表示一无所知。

法庭调查结束后,她被带出法庭,却立即掩面痛哭,怕被曝光,"以后搵唔到工".

下午的庭审,诉讼代表人更换成威极公司的大股东、梁荣昭的妻子卢敏英,但是,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她同样以"不知道、不清楚,我没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作答。

庭审中,所有的当事人和相关证人都指出:案发时,关家灵是威极公司的幕后老板,是他具体负责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梁荣昭只是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

检方查明,2010 年9 月20 日,关家灵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入股威极公司,关群馨挂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 年10 月26日,关家灵继续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控股威极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是关群馨。今年3 月,威极公司被曝用工业盐造酱油。随后的2012 年4 月26 日,关家灵突然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梁荣昭的妻子卢敏英,梁荣昭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

今年5 月24 日, 因导致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深陷"酱油门"事件,威极公司而备受关注,梁荣昭在各方压力之下投案自首,业内人士说梁被狡猾的关家灵"阴"了。

梁荣昭在侦查阶段供述,他在公司被查出问题后, 才知道公司用工业盐水造酱油,他本人也是2012 年5 月以后才认识工业盐水。对此,有长期关注此事的媒体人称,梁荣昭之所以在公司被查出用工业盐水造酱油后,还接管公司,是因为当时工商、质监部门只查封了该公司的90 箱产品及生产设备,误让人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

据悉,案发后,幕后老板关家灵一直躲在香港,目前仍未归案。

相关报道:海天酱油起诉威极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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