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邑县检察院获悉,3餐馆经营者因分别在自家店里出售大量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近日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依法批准逮捕。据悉,此案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涉案金额大。
今年5月22日,大邑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在对出阝江镇的餐馆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彭某某等3人分别经营的餐馆内有大量的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的制品。后经鉴定,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扭角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蜂鹰、红腹角雉、白腹锦鸡等。7月18日,大邑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3人。(成都晚报记者 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