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刘桐)今后沈阳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查不会事先通知,而是突击现场检查。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突击现场检查。
四种情况之一可开展"突击检查"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击现场检查:
(一)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
(四)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检查组由组织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对被检查单位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高度保密
飞行检查组设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于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行动时采取统一的行动,未经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检查后,检查组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责令由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可将检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沈阳地区今后会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也会采用"突然袭击"的现场检查方式,查看到最真实的食品安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