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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2012-08-02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494 0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高温高湿季节,食物极易腐败变质。根据历年来情况分析和风险预测,8-9月是食物中毒事件高发期。当前,我市旅游人数众多,大型活动集中,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餐饮安全消费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

1、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2、严把加工制作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海产品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凉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食物的场所温度超过25℃时,应停止制作供应凉菜。除高校外,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集体食堂不得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物。

3、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并确认质量合格。

4、严把清洗消毒关。餐饮用具应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洁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5、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6、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杀虫剂、杀鼠剂等物品的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存放固定的场所并上锁,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所有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签定责任承诺书,并经过监督检查。

二、消费者要选择持证、诚信的餐饮单位

1、选择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别高的餐饮单位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证经营,并公示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消费者要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就餐,选择达到A级、B级的餐饮单位就餐,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2、科学饮食保障健康。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在无证场所、路边摊点用餐。不食用河豚鱼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未烧透的豆浆、发芽土豆等。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增强健康防护意识。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夏季餐饮食品监管工作和大型活动保障作出专门部署,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加强重点区域、集中就餐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如发现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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