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莞毒腊肠”案。14名被告人中,黎达文是东莞市中堂镇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原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公诉人指控其于2010年至2011年间共十一次收受贿款,一名参与送钱的被告人称是为了“得到保护”,“送少了或者担心下个月不送的话,就会带人来查,做做样”。
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旗峰法苑在腾讯微博上直播了案件审理过程。
据@法耀岭南和@旗峰法苑发布的消息,公诉人指控:2010年起,被告人胡林贵、刘康清、刘国富等人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租赁加工区内建立利用病死残猪肉为原料生产腊肠、腊肉的加工厂。该加工厂以每斤6元至7元的价格向曾伟中、朱伟全等人购买病死残猪肉进行腌制。腌制过程中,该加工厂在无任何监督措施下往猪肉里加入亚硝酸钠、工业用盐等调料,并在加工场所内喷洒“敌百虫”灭杀蚊虫。生产出来的腊肠、腊肉被拉至该市的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销售,每斤价格5元至17元不等,平均每天约销售1000斤。
14名被告人中,黎达文、王伟昌、陈伟基、余忠东均是东莞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黎达文于2008年起先后兼任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贸办副主任、中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负有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中堂镇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和依法组织各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等工作。
余忠东于2005年起在东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仓储加工管理部的主管,负责管理江南农批市场仓储区和加工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监督区域内的经营户按国家有关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合法经营。
公诉人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黎达文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批市场的无证照腊肉、腊肠加工窝点过程中,收受被告人刘康清、胡林贵、余忠东等人贿款共十一次,每次5000元,合计55000元。
被告人胡林贵在庭上表示,是为了取得黎达文的帮助才送钱,黎达文收钱后“向我们打过电话,给钱后就没有被查处过了”。被告人刘康清也表示,送钱给黎达文是为了“得到保护”,“检查前得到提前通知”,“送少了或者担心下个月不送的话,就会带人来查,做做样”。
王伟昌是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陈伟基则为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公诉人指控,王伟昌、陈伟基作为在中堂镇政府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涉嫌共同收受被告人刘康清等人贿款共13100元,王某昌单独受贿3000元。二人在收受贿款后,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明知刘康清和刘国富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肉、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王伟昌还在多次参与中堂镇食安委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前打电话给刘康清通风报信,让其逃避查处。
此前,《广州日报》2011年10月报道曝光了东莞市中堂镇一个用病死猪肉制作腊肉腊肠的大型黑窝点,老板用“工业用盐+亚硝酸钠+农药敌百虫”搅拌,腌制病死猪肉,这样可使病死猪肉不长虫,苍蝇不来叮。此后,事件持续发酵,原中堂镇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黎某文因涉嫌受贿屡给黑窝点通风报信而于2012年3月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