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网友刘女士所购洪大妈桂圆八宝粥(网友供图)
华声在线6月7日讯(记者 郭东亮)"我在八宝粥里吃出只死苍蝇",6月7日上午,长沙网友刘女士(化名)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早上买了一罐洪大妈桂圆八宝粥当早餐,竟遇到这样令人恶心的事。
八宝粥快喝完了发现只苍蝇
因赶着上班,没来得及吃早餐,6月7日早上7点多,家住长沙城北的刘女士在单位附近雅礼中学对面的千惠超市买了一罐桂圆八宝粥。"快喝完了才发现里面有个大头苍蝇,真是恶心死了",刘女士非常气愤,立即通过网络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
刘女士告诉记者,八宝粥罐子上的信息显示,该罐洪大妈桂圆八宝粥系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吉工业村(厦门市同集中路1353号)的厦门舟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是2011年11月10日,保质期两年,至2013年11月9日,购买时,罐口密封良好。
"我们办公室没有苍蝇,这肯定是生产过程中就有了的",刘女士质疑,八宝粥厂家生产过程卫生不达标,建议当地质检部门介入调查。
厂家回应:会跟消费者联系调查原因
6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厦门舟和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总裁助理林女士表示,已将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备录在案,公司会按照消费者所说生产日期和批号,调查生产工厂和销售商,并交由公司售后服务部门专门处理。
该公司华中地区负责人符经理(兼任湖南地区经理)接受华声在线记者电话采访时亦表示,公司会与该消费者联系,调查核实情况,"在正式调查结果出台前,是否如消费者所说出现死苍蝇、死苍蝇出现在哪个环节等问题不便下结论".
符经理表示,若果如消费者所言,是其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会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按1赔10的比例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彻查危害源头更重要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不管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还是商家主动自愿的十赔赔偿,其总金额明显是难以弥补消费者由此发生的损害。
因此商家要做的不仅是赔礼道歉,事后救济,更重要的是要彻查其危害物质入侵罐内的源头,防范类似事件的再发生,否则将来所付出的可能不仅是多赔十多罐粥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