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宋艳)"3·15"临近,省消委会昨日公布了去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主要集中在农资、汽车消费、购房、旅游等方面。省消委会表示,这些案例都是比较有代表性、解决难度较大,对消费者有警示作用。
其中一位消费者花费千元购买了半斤海马干,回家后竟然发现海马干体内掺有铅金属丝;而一位消费者在4S店花费20多万元购买的一辆汽车,回家只有4天,却发现轿车无法启动。
海马掺铅欺百姓
2011年4月25日,消费者罗某在阳江市海陵开发试验区闸坡镇曾翠珍海味店以每斤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0.5斤海马干。多次使用后,发现该批海马干体内掺有铅金属丝。消费者向阳江市海陵消委会提出申诉。经调解,消费者和海味店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投诉人退回投诉人的购货款1000元,并一次性支付投诉人家人到医院检查费用及相关补偿金共5000元。
房地产商隐瞒阳台缺陷
近年来,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消费纠纷也在增加。2011年10月,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港口分会收到尹先生等十多名消费者的联名投诉书,反映他们于2010年购买的中山市中信凯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阳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阳台中空部分。开发商却以未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答应业主的诉求。
港口分会会同业主及开发商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发现毛坯样板房及其上一层的单位,客厅对开的阳台楼面结构为全封闭,由此可见,开发商并不想让前来参观样板房的客户知道阳台楼面中空的这一情况。港口分会认为,开发商虽在毛坯样板房标示只作参观字样,但该提醒语句包含的内容应为开发商对毛坯样板房所作的装饰,而非房屋的安全事项。常人理解阳台的楼面应为钢筋混凝土铺设的密封楼面,而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楼面中空设计。阳台楼面中空,显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售楼工作人员或合同亦未提到阳台楼面有一半为中空的特殊情况,开发商未尽告知责任,属于隐瞒事关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事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经港口分会多番与开发商及业主代表沟通协商,开发商同意对阳台进行修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0万元。
新车反复出故障
汽车销售纠纷也是近年来增长很快的消费投诉。2011年4月3日,肇庆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2011年3月24日他在肇庆美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价值22.69万元),3月25日轿车上牌手续办好后,开回家使用至3月29日,轿车无法启动,于是与4S店联系回厂检测。经4S店两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由于新购买的轿车不到15天就反复出现故障,朱某对该辆轿车质量失去信心。为此,朱某要求4S店更换一辆新车,但经多次协商,经营者以轿车已办理入户手续等理由为借口,不予更换。
肇庆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及时地指引、协助消费者收集有关的证据,并及时与轿车4S店联系和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轿车4S店负责人也确认了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根据事实,肇庆市消委会向轿车4S店提出无条件更换新车的调解意见。4月20日,4S店与消费者达成了更换一辆新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