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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销售食品准入门槛 散装食品需有防尘设施

2012-01-29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665 0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申请条件(试行)》草稿(简称《申请条件》)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每个食品经营点都要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卖散装食品要配备遮盖的防尘材料、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等。

电视购物经营者需有固定经营场所

《申请条件》中规定,要在京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具备的申请条件,在硬件、经营者资质条件上都纳入考察范围,即使是以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贸易代理等非实物方式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也得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备有办公家具、电脑、展示柜、电话等。

直接入口食品需贴禁止触摸标志

《申请条件》中要求,散装食品"生熟分离",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配备足量的容器定期清洗消毒。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相应隔离设施及专门售货工具,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

《申请条件》还规定,销售的生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应配备透明的冷藏柜。水产品要设上下水和贴有瓷砖、易清洗的水池;豆制品、熟食制品等易腐食品,需要分切的须有不小于6平米、封闭独立的分切场所。

据了解,征求意见截至1月31日,市民如有意见可发邮件至shipinchu@yahoo.com.cn.

■ 亮点

经营店铺应配食品管理员

《申请条件》中规定,食品经营者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年满18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健康证,经工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该管理员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而连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每个连锁分支机构都要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

经营场所距离厕所至少10米

《申请条件》中规定,同一经营场所不得申请2家以上流通许可,经营场所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上,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应距离25米以上。食品经营场所应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食品区内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诸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消毒水龙头禁用手动式开关

《申请条件》中规定,冷藏、冷冻、热藏设备应当有温度显示装置或温度计,易于消费者查见。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其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经营场所设有卫生间的,卫生间门不得直对食品销售区域,应设有洗手设施及排臭、防臭装置。 (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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