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2月7日讯(记者 秦雪丽 张坚栋)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申报,近日,“烟台苹果及图”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申报成功,将大大提高烟台苹果知名度,有利于价格稳定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
过去,在国内市场上,烟台苹果尽管拥有良好口碑,但由于未形成统一品牌,一些外地苹果为了好卖,也打着烟台苹果的幌子,导致国内市场上的烟台苹果鱼龙混杂。
为了更好地保护好烟台苹果的百年品牌,烟台市苹果协会从2002年成立以来,就主动担当烟台苹果百年品牌的认证注册工作。2008年,“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成功。随后,苹果协会又将目标定到了驰名商标。
“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并不容易,需要层层审核。”烟台市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感慨地说,“先有品后有牌,从某种意义上说,‘烟台苹果’冠以中国驰名商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烟台位于黄渤海之滨,受海洋调节,形成春迟、夏凉、秋爽、冬不寒的物候期,具有独特的自然禀赋,正是这种小气候、小环境养育了烟台苹果特有的品质。烟台苹果经过140年的历练,到目前已发展到250万亩,年产量400万吨,年出口量上百万吨。“目前全国苹果的年产量在3000万吨,山东750万吨,而烟台为400万吨。”无论是产量还是品质,烟台苹果都在全国名列前茅。“由于口感色泽好,品牌大,烟台苹果普遍要比外地苹果贵2—3毛钱,有时甚至达5毛钱。”
“烟台苹果驰名商标申报的成功,使知名度大大增高,社会影响力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苹果价格稳定发展。”赵培策称,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烟台苹果的市场前景将更广阔,享受到更多的声誉与优惠,比如,更有利于农超对接。“很多超市对驰名商标产品有一定优惠措施,不仅进场容易,有的还不收入场费,驰名商标申报成功,对于果农们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