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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场超市存不规范经营“四宗罪”

   2011-10-1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170

    据新华社10月16日供应本报专电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沈金强近日表示,近几年工商部门具体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商场超市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今年以来,包括沃尔玛违法案件在内,重庆市发生了"毒"血旺案、注水牛肉案、"石粉鸡"案、假冒啤酒案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

    据介绍,食品商场超市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中

     一是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主要表现在销售过期食品、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食品等;

    二是食品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没有完整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或是以分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被人为涂改,现制现售食品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配料表等;

    三是进货查验义务未履行到位。主要表现在未按要求完整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索取本地从事批发经营的食品供货商随货同行的"一单通"单据等;

    四是欺诈消费者。主要表现在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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