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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大连)跨境电商产业展会暨电子商务与网购商品展览会

2016-06-06 793
展会日期 2016-10-30 至 2016-11-02状态
展出城市 大连市
展出地址 大连星海世界博览广场
展馆名称 大连星海世界博览广场
主办单位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跨境电商分会 中国跨境电商采购联盟
承办单位 大连北方国际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http://www.dlecexpo.com
展会说明
2015中国(大连)国际电子商务与网购商品展览会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圆满落幕。展会以“创新、创业、创智、创富”为主题,集中展示了当前部分最新的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成果、最新的技术、产品,为电商平台、金融支付、物流快递、技术支持、数据服务、精品网货等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融合搭建了有效平台,吸引了5.62万人次到会。组委会倾力打造的2015中国(大连)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高锋论坛,吸引了众多行业权威人士与会,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

趋势未来 ,“互联网+”转变新生态

2015年末中国的网民渗透率将达50%,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超过60亿元,大数据无处不在,“互联网+”正转变为新生态。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一夜间在整个中国燎原。传统商业、金融业等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发生的巨大转变。

政策扶持,电商巨轮扬帆起航

2015年,大连市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实现集聚式发展。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大连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额快速增长,实现交易额8900亿元,同比增长350%。按照规划,大连市将在未来三年内,创建5个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培育5个交易规模超500亿元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引进和发展电商企业200家。

“综试区”,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今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12个城市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连成为东北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通过建设“综试区”,依靠“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既可以吸引大中小企业聚集,促进新的外贸业态成长,又能便利有效监管,推动“双创”,助推外贸转型发展,积极发展以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为特色的B2B跨境电商模式,扩大进出口,让大连“综试区”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拉动“供给侧”,促进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参展范围:

1、电子商务平台及示范企业:综合商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搜索导购平台、专用平台、社交平台等

2、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区县、产业园区、基地等展示形象、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及招商项目等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物流与快递服务,金融与会计服务,商务应用软件,IT设备、通讯运营商及相关服务企业,质量与安全认证服务等,快递、银行、电子商务诚信商、软件开发商、通讯运营商及相关服务企业等

4、电子商务应用类及互联网未来生活展区: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互联网可穿戴产品、创新技术与服务的展示与体验

5、精品网货易类:生活用品、家居装饰、服装服饰、箱包皮具、母婴用品、玩具礼品、汽车用品、消费电子、网络食品,工艺品等

6、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商、各类进口商品等。

7、珠宝工艺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工艺美术等

展位设置及收费标准

  1、国际标准展位:5000元/展位,3m×3m=9平方米,标准配置:围板三面、楣板一块、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只、 220V/5A电源插座一个(仅限于视听音响设备),如需临时用电,须在现场交费办理手续。

  2、净场地:无任何配置,提供24小时清洁及保安服务;如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根据展馆规定须在进馆前交纳施工管理费15元/平方米及特装展位施工押金。

3、收费标准:国外展商2000美元/展位;国内展商5000元人民币/展位,角展位加价20%;净场地4500元人民币/展位(36平方米起租)。

广告费用:

☆ 会刊广告:封面20,000元(彩色);封二、三8,000元(彩色);内页5,000元(彩色);

☆ 门票广告:10,000元/20,000张;

☆ 彩虹门:8,000元/个

☆ 移动彩旗:200元/面;

☆ 方柱:10,000元/个

☆ 移动广告板:30,000元/面 50,000/双面

展会日程:

  布展日期: 10月29日

公众开放: 10月30日-11月2日

联系方式:

大连北方国际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女士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贸大厦25楼
邮编:116001
手机:
电话:
传真:
展会备注
参展程序:
一、参展商详细填写《参展申请书/合同》并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
二、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书/合同》后,即确认展台位置,并将盖有“组委会”公章的《参展申请书/合同》传真给参展商。
三、参展商收到《参展申请书/合同》后,应支付展位费,若一周内未支付,则展位不被保留,《参展申请书/合同》作废。
四、参展商汇出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
五、有关参展商报到、布展等事宜,主办单位将适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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